遵义市公立医院部分医 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遵义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遵 委〔2015 J 66号),为统筹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 “以药补医”,经认真调研和分析验证,特制定本方案。
一、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要求
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含中药 小包装、颗粒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 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 道。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 价格补偿80%,政府财政投入补偿15%,医院加强管理控潜 增效消化5%予以补偿。
二、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内容
(一) 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大型设备检查 费用降低5%o
(二) 调整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查费、部分手术费 和部分中医服务费,并纳入三大医保支付目录,按照三大医 保政策支付。具体调整项目详见《遵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调整表》。
(三) 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诊查费、床位费、中医服务 费全部执行市级调整标准,护理费在现行标准上增加6.5元, 调整的手术项目分别在现行省级和市级收费的基础上按市级 增加额进行调整。
三、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适用范围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中医 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药高 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遵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贵州航天医 院、红花岗区人民医院、红花岗区口腔医院、红花岗区骨科 医院、红花岗区精神病医院、汇川区人民医院、遵义县、湄 潭县、凤冈县、务川县、余庆县、绥阳县、正安县、道真县、 桐梓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中西 医结合医院)。
四、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间
2015年9月20日起全面实施。11个县(市)人民医院、 中医院共计22家县级公立医院不再执行《遵义市县级公立医 院破除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12〕 179号)的规定,统一执行本方案。
五、 相关要求
(一)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调整项目多,时间要求紧。各地要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二) 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一年,试行期间, 市发改委、市卫计委要认真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相 关数据,一年后根据监测情况再确定正式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方案。
(三)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全部项目均纳入三大医 保支付目录,按照三大医保政策支付。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 调整补偿方案,修改软件,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顺利 实施。
(四) 为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转,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 点工作,各级财政2015年按照2014年各医院运行数据进行 补偿。从2016年起,年初按照上年补偿金额纳入财政预算, 年终进行结算。
(五) 各相关医院要切实加强培训与宣传,认真做好相 关准备工作,调价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六) 把握好舆论宣传。要加强政策宣传,公布咨询电 话,广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耐心做好解释 工作,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 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