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3+1”保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好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我院根据黔卫计办函<2017>100号文件、《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覆盖人群的通知》、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通知,严格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相关工作。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覆盖人群
在原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临时救助对象(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特困、农村特困、城市低保边缘、农村低保边缘)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口的基础上,增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口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保障范围,同时按照“四个不摘”原则,一般脱贫户仍要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需住院治疗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无需提前支付住院费用,仅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点址 |
1 | 红花岗区人民医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万里路 185 号 |
2 | 红花岗区口腔医院 | 遵义市红花岗子尹路 205 号 |
3 | 红花岗区中医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 393 号 |
4 | 红花岗区精神病专科医院 | 遵义市南部新区深溪镇深溪村前二组 24 号 |
5 | 红花岗区妇幼保健院(暨忠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幸福村小河组 |
6 | 红花岗区老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街道办事处子尹 路 157 号 |
7 | 红花岗区中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 | 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新 华社区新华路 8 号 |
8 | 红花岗区南关镇卫生院(暨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 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街道新店子新海 路 10 号 |
9 | 红花岗区长征镇卫生院(暨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 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街道沙坝村任家 坳村民组菜市路口 |
10 | 红花岗区延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 393 号 |
11 | 红花岗区深溪镇卫生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深溪村商贸街 |
12 | 红花岗区海龙镇卫生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海龙镇桂花村栋青路 48 号 |
13 | 红花岗区巷口镇卫生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巷口镇巷口村巷口组 |
14 | 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卫生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牛蹄社区玉 石街 |
我院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欢迎广大患者就诊!
一审:易梦琳 二审:高思继 三审:王志华


